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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回应下架KTV歌曲 大部分不是特别流行歌曲

时间:2018-11-06 15:43:25阅读:46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布网易娱乐11月5日报道 近日,中国音集协发出公告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对此,音集协回应 :“删除的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布

      网易娱乐11月5日报道   近日,中国音集协发出公告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

      对此,音集协回应 :“删除的6000多首歌著作权方没有加入协会,对KTV冲击应该不会很大,且大部分不是特别流行的歌曲,演唱率都不高。”

      原文如下:

      删除歌曲,依法依规,必须遵守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依法取得授权,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众所周知,KTV场所使用海量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向消费者提供点唱服务负有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的义务,为解决在实践中KTV经营者难以一一获得海量权利人授权的实际问题,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音集协于2008年依法成立。作为我国唯一管理音像权利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同时也接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委托,代表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权利人向KTV行业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依据《著作权集体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只能代表两会的会员所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所以非音集协或音著协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许可范围内。本次公布的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均非音集协会员,因此,音集协依照法律定,通知KTV场所及KTV曲库上线渠道予以全部删除是严格依法办事、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责的行为。同时也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公司已经陆续向KTV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即将提起侵权诉讼,KTV经营者如果不予以删除,将面临着诉讼赔偿的风险,会给自己的经营带来损失。因此,音集协本次通知删歌,既是依法行使集体管理职责,更是遵循司法判决,免除KTV经营者法律风险的预防措施,势在必行、不得不为。

      同时,音集协也表示,在未来不断扩大获得授权管理作品范围的同时,也严格依法对未入会的权利人作品在其没有自行单独授权给使用者的前提下,全部予以尽数删除,并对KTV经营者使用作品的情况予以严格的监管,以避免使用者会不断地被诉侵权,安心经营自己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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