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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华强名誉案被告未履行判决 被强制登载致歉声明

时间:2018-11-26 14:01:30阅读:74
向华强11月2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发布声明,称向华强名誉纠纷案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强制执行申请,在《法制日报》公开登载致歉声明,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朱某承担。北
    • 向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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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华强,1948年12月16日出生于广东汕尾,制片人、演员,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1977年,向华强参演其首部电影《龙虎地头蛇》。1987年,向华强与其弟向华胜创立永盛电影公…

    向华强名誉案被告未履行判决 被强制登载致歉声明

    向华强名誉案被告未履行判决 被强制登载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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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华强

    11月2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发布声明,称向华强名誉纠纷案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强制执行申请,在《法制日报》公开登载致歉声明,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朱某承担。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发布向华强名誉维权案案件播报

    据报道,2016年9月,有网友在社交网络爆料称向华强几乎与所有香港女星存在不正当关系,还指名道姓的宣称向华强与某些女星或者相关娱乐丑闻事件有关,一时间该条新闻在网络上引起热议。随后,向华强委托律师以侵犯名誉权的名义,将该用户起诉至法院。

    今年5月1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向华强名誉维权案案件播报,向华强一审赢得胜利,被告被判向向华强公开致歉,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25000元,并全额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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