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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华强名誉案被告未履行判决 遭强制登载致歉声明

时间:2018-11-26 14:01:30阅读:181
向华强被告致歉声明  新浪娱乐讯 11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法制日报》强制刊登了新浪微博用户“happy张江”对向华强的致歉声明。  该声明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向华强诉新浪微博用户
    • 向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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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华强,1948年12月16日出生于广东汕尾,制片人、演员,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1977年,向华强参演其首部电影《龙虎地头蛇》。1987年,向华强与其弟向华胜创立永盛电影公…

    向华强名誉案被告未履行判决 遭强制登载致歉声明

    向华强名誉案被告未履行判决 遭强制登载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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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华强被告致歉声明

      新浪娱乐讯  11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法制日报》强制刊登了新浪微博用户“happy张江”对向华强的致歉声明。

      该声明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向华强诉新浪微博用户“Happy 张江”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后,因被告朱*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强制执行申请,在 《法制日报》公开登载致歉声明,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朱*承担。

      此前,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5月11日发布了向华强名誉维权案案件播报,向华强一审赢得胜利,被告吕*被判向向华强公开致歉,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25000元,并全额承担诉讼费用。 

    (责编:麦子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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