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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允名誉权案被告道歉:诽谤是为了蹭热度博眼球

时间:2019-03-07 10:38:26阅读:640
3月5日,徐某某通过微博账号“娱叭姐”发布手写致歉信,称造谣内容是“为了蹭热度、博眼球而散步的”,为对林允的侮辱、诽谤进行致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情
    • 林允

      中国女演员

      林允,生于1996年,浙江湖州人,身高169cm,2014年12月,18岁的林允经过12万人的海选,最终胜出,成为周星驰新片《美人鱼》中的新任“星女郎”。

    林允名誉权案被告道歉:诽谤是为了蹭热度博眼球

    林允名誉权案被告道歉:诽谤是为了蹭热度博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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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徐某某通过微博账号“娱叭姐”发布手写致歉信,称造谣内容是“为了蹭热度、博眼球而散步的”,为对林允的侮辱、诽谤进行致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情形,并认真检讨自己的行为,吸取教训。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再次特提醒广大网友谨言慎行。

    2月26日,演员费霞(艺名: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徐**因发布侮辱、诽谤费霞的博文,被判令构成对费霞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十五日向费霞公开致歉,并赔偿费霞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该博主曾发布关于“林允很叛逆,会早恋,会骂人,还打人,被学校开除……”、“在学校里,惹了她的同学,多半都会受到报复的。女厕所也是她的作战范围,喝尿也是惩罚方式之一”等内容对林允造成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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